纳税人识别号是在税务登记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且终生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我们在纳税时,开发票时会需要使用到它,它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发票的管理,不过并不是所有发票都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下面就跟着易代账小编来看一下:
一、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局在2017年发布的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填写识别号也不需要个人身份证号码。
二、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局在2017年发布的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第16号公告并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形。
三、购买方为国外客户,出口企业对外方开据的出口电子发票: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第16号公告的规定。
四、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如出租车机打发票,停车费等定额发票;
五、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1):
第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控制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暂时可以省略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但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以上的五种情况开具的发票是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易代账小编就介绍到这这边,希望以上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