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会发放员工一些福利费,例如餐补,房补等,这类员工福利费企业是需要缴税的吗?下面跟着代账小编来看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③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1. 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 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4. 企业给员工发放到工资卡里的餐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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