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5-16 10:43:21
12.3扩展自定义项
每张单据公用扩展自定义项+专用扩展自定义项最大可扩展数量为50(例如:销售订单、销货单已经启用了公共自定义项5个,采购订单、进货单启用了公共自定义项3个、其他单据设置公共自定义项20个,采购入库单未使用上 述公共自定义项的情况下,则此时在采购入库中可以增加的自定义项22个,包括公共、专用 )
每增加一个公用自定义项,就会减少一个专用可用自定义项
单据头和单据体,分开进行扩展自定义项数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