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2020年的第四个季度了,企业汇算清缴很少不得做纳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调整工作量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费用调整。以下就给大家讲讲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需要纳税调整的费用种类。
1.未取得发票
在商业运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费用确实发生了,但没有发票。那么这些费用可以报销吗?会计学的重点是实质重于形式,只要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即使没有发票,会计学也应将其确认为费用。但是,税收是以票控税的,没有发票,这种费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2.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如发票为真票,则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规发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内容填写不全的票据;字迹不清的票据;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无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数量和单价不明确的票据;金额不明确的票据。
无发票与无发票性质相同,会计做账确认后,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发票为假发票,包括“假发票”和“真发票”,也可视为发票不符合规定,纳税调整处理同上。
3.超过五年的跨年发票
发票是否可以跨年税前扣除?本人所听过的回答大致有以下三种:①绝对不行,②可在每年三月或一月底前偿还上一年度的发票,③在一月底前偿还去年十二月的发票。
不同年份的发票并不是绝对不能扣除所得税。税务局规定,企业取得跨年发票,经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可准予抵扣5年。
4.分支机构使用的连续发票
一家公司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北京总部的发票是否可以到上海分公司报销,或者上海分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到北京报销?
对此问题,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发票可以到总部报销。如分公司独立核算,由于两个主体申报的地点不同,税源不能搞错,谁的发票谁报销。